向外疏解仍在继续 专科资源逐步补齐

2022-09-27 01:11:39 新京报 

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还在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指出,将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布局,以疏解为重点,分类分级分区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成口腔医院迁建、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扩建等重大疏解项目,压缩现址床位规模。

中心城区新增医疗资源规模“受控”

根据《专项规划》,北京市有序推进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央属医疗机构由中心城区向城市南部、西部、“回天”地区等市域内资源薄弱地区疏解,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严控疏解项目床位和建筑规模。包括完成口腔医院迁建、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扩建、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朝阳医院东院等重大疏解项目,压缩现址床位规模。

北京市还将结合各区分区规划和人口分布,推进部分区属医院提质改建。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推进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在中心城区,推进海淀区苏家坨中心医院、石景山区五里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新建工程;在城市南部地区,推进丰台医院提质改建、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大兴区人民医院迁建、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在平原新城,推进顺义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昌平区中医医院迁建等工程;在生态涵养区推进怀柔医院二期扩建、怀柔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平谷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密云区中医院迁建、门头沟区龙泉医院迁建等工程,填平补齐资源缺口。

与此同时,中心城区新增医疗资源规模将受到严格控制。《专项规划》提及,到2035年,在东城区、西城区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

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邓勇认为,未来五年,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往哪个区域走,必将带动这个区域的医疗、教育资源的迁移。

儿科、中医等专科资源短板将补齐

在医疗资源迁建、扩建的同时,专科医疗资源的布局也在趋于平衡。

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分别在通州宋庄镇(靠近顺义,辐射平谷、怀柔和密云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城市西南方向,靠近大兴)选址建设首儿所通州院区和北京儿童医院新院区,形成首儿所覆盖我市东部、北部,儿童医院覆盖南部、西部的整体布局;发挥两家市属儿童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在密云、延庆等资源短缺区域部署建立紧密型儿科医联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依托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建设妇儿中心,适应全市儿科服务需求。

提升精神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在城市北部的昌平、南部的大兴分别设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院区和安定医院新院区,实施回龙观医院教学科研康复楼项目、石景山区五里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新建工程,优化精神专科资源配置。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朝阳东部五环周边选址建设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原址保留国际交往及名老中医传承功能,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依托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在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在中医疫病基地基础上,建立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疫病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科研能力。建设国家级中医疫病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开展中医有效技术和药物筛选。加强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实施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昌平区中医医院迁建和密云区中医院迁建等项目,建设冬奥会国际中医药体验中心,为冬奥会提供中医药服务保障。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新发传染病早期识别、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实现市级、各区均设置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连续不间断的服务。

对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提出挑战

在邓勇看来,新院区建设,对医院管理者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励员工做贡献同时,对其通勤、生活起居、子女教育等方面,政府和医院也都要全盘综合考虑,才能把这项工作真正做起来,并做到各方都满意。

政策层面也在规范公立医院新院区设置。国家卫健委出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首次提出了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明确了分院区的定义。原则上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布局,推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发挥集约优势,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建立完善不同院区间统筹管理制度,强化防治结合、平急结合,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功能。

根据《指导原则》规定,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指导原则》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家罗力在解读《指导原则》时表示,这些建设标准的设定,体现了做实分院区、做到名实相符、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的原则。拥有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医院到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开设分院区,而且是有产权关系的分院区,并且对分院区提出了较高的建设要求,这有利于推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更好地增进高质量服务的公平可及,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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