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调整,一些经营者借机炒作,导致部分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近期多地公布了查处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的案例。
据徐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18日消息,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第二批涉疫情防控价格违法案例。
其中,12月15日,徐州贾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贾汪区中安农贸市场某诊所高价销售对乙酰氨基酚片。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案件核查程序,赶赴现场对该诊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固定证据。经调查,该诊所在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价为14元400片,平时销售价格为2元20片,现销售价格为50元20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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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乐山,12月15日,夹江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依法对夹江县某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于2022年8月24日以4元的价格购进20盒“布洛芬缓释胶囊”,在门店以零售价15元一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12月12日当事人以56元每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涨幅明显过大,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截至目前,共约谈相关经营者59家次,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2620家次,依法查处涉嫌哄抬药品价格案件6起。其中包括海口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涯路分店,12月6日至9日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进货价16~30.5元/盒,销售价48~58元/盒,其12月6日至9日进货成本分别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货成本的165%,190%,265%,销售价格分别是11月28日至12月2日销售价格的252%,305%,305%,利润分别是原销售利润的4倍,4.8倍,3.66倍。
而在东莞,12月1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厚街XX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进货价为17元/盒,原销售价为28元/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后,该药店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销售价大幅提升至45元/盒,进销差价率达165 %。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浙江,12月8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网络巡查发现,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同日,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涨价信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进一步推高价格预期,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于12月9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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