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侨银股份项目管理人怒斥一线环卫工的视频引起热议,尽管公司层面20日也对外回应称已将该管理人员降至一线员工处理,并表示视频中被训斥的女性员工也并未被处罚,但业内对侨银股份的热议不减。近日,侨银股份12亿元的定增申请被监管发出问询函,其中,有关用人方面的合法合规问题也被问及。
“是否存在压低用工成本情形”
劳务外包薪酬每小时仅17.99元
近日,侨银股份“短视频管理层怒斥一线环卫工”的视频引起行业热议,一时间,有关侨银股份一线环卫工以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备受关注。
针对侨银股份提交的定增申请,深交所于近日也发出了问询函,其中的包括涉及用人合法合规方面。
问询函提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全日制员工合计为21,417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为13,878人,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拥有一支约60,000名的一线员工队伍。
可见,在侨银股份提交的申报资料里,侨银股份的全日制员工还不及一线员工的40%。为何两者的差距如此悬殊?
对此,监管问询“公司一线员工队伍人数与全日制员工人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及人数占比,是否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压低用工成本情形。”
根据侨银股份2021年度报告,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14,609人,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58,357人。其中,生产人员为55,500人,高中及以下为57,613人。另外,报告期内,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为314,160小时,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5,652,883.71元,即约17.99元/小时。
其实,今年两会针对环卫工的薪酬待遇等问题,相关代表也提出了建议。据中国建设新闻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卫工人李文玲建议: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若通过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的,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应在劳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应与年度CPI涨幅紧密关联,每年的上涨幅度应不低于上一年CPI涨幅。地方政府应设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保证环卫工人的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让每一位环卫工人归属感更强。
同时,李文玲建议:提高保险待遇。一线作业环卫职工的部分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现行的政策无法参保社会保险,建议将一线作业环卫职工以行业参保的形式缴纳工伤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促进环卫行业的良性运营。
笔者注意到,侨银股份去年曾牵涉多起劳动争议,包括“拒发”年度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被员工起诉,最终被法院判决支付相关年度奖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侨银股份项目管理层“怒斥”一线环卫工的视频可以看到,管理层“扣钱、罚款、签离职”“脱口而出”,这是否是日常管理中常见的情况?对于包括全日制、劳务外包等形式的用工,是否也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值得监管一探究竟。
讽刺!环保企业遭多次环保处罚
曾发生机械伤人致一人死亡
侨银股份曾以“环保第一股”登陆A股市场。然而,作为环保企业,侨银股份提交的定增审报稿却呈现多次因环保问题而遭到处罚。
2019年7月3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昆明侨飞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昆滇管综执罚决字[2019]第1002号),因昆明侨飞员工将洗扫车停靠路边,污水收集箱装满后,导致污水收集箱内的污水外溢雨水管内,对昆明侨飞处以罚款5万元。
2020年3月20日,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出具“淮相城管(环保)罚[2020]第1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1月该局发现淮北侨银在南黎路铁路桥、孟山路铁路桥违规倾倒渗透液、污水至雨水管网内,决定对淮北侨银处罚款19.8万元。
2020年8月3日,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化州城管罚字[2020]6017号),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在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沿途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地漏污水,对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
2022年1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城综区决[2022]17号),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对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2022年2月22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向淮安侨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22]9号),因淮安侨凯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淮安侨凯处以罚款10万元。
2022年5月27日,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济南环境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槐综执处字(2022)第030048号),因济南环境未按时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对济南环境处以罚款3万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侨银股份曾发生过一起机械伤人致死的事故。
2022年8月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向淮安侨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淮清)应急罚[2022]59号),因淮安侨凯位于淮海东路垃圾中转站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对淮安侨凯处以罚款64.9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淮安侨凯即淮安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侨银股份全资子公司。
募投项目存疑引关注
监管质疑“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根据侨银股份提交的定增申报稿,与其此前IPO、以及发行可转债募资的项目来看,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根据问询函,发行人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9亿元,用于“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结余0.32亿元。
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4.11亿元,用于“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结余1.43亿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实施方式为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设立各项目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地方服务运营公司向发行人采用设备租赁或设备借款方式获取一定数量的作业车辆和环卫设备。
对此,监管提出质疑“截至目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募投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形,累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投资规模、前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的谨慎性及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结合‘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中‘运输设备’的具体构成以及现有运输设备成新率情况,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各类运输设备投资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需求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或减值风险。”
针对上述问询,深交所要求侨银股份,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图片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企查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