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广东榕泰(600589)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榕泰,或广东榕泰),其相关调查结果以及处罚已于近日披露。其中,广东榕泰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原实控人杨宝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市场禁入五年;时任财务总监、董事郑创佳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公司及实控人违法违规背后,透露了ST榕泰的“管理缺位”。一家连董事长、实控人都可以组织、指使关联交易违法行为、财务造假、问询回复造假等,那么,背后的业绩又如何去保证?数据显示,ST榕泰已连续四年出现巨额亏损。
实控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
问询回复造假、财报遗漏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ST榕泰披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 号)》,ST榕泰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包括问询回复造假、财报遗漏重大关联交易等,而组织、实施这些违法行为的,正是当时的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杨宝生。
处罚告知书显示,广东榕泰 2021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杨宝生系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8 家公司构成广东榕泰的关联方。
2021 年,广东榕泰与 8 家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43,018.93 万元,其中,54,334.25 万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684.68 万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6,355.87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51%,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52,843.92 万元、56,364.68 万元和3,317.20 万元,总计 112,525.80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 107.04%,广东榕泰未在2021 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1 年 7 月 24 日,广东榕泰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17 号)“关于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部分问题的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监管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广东榕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杨宝生组织实施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起草广东榕泰对上交所 2020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虚假回复,知悉广东榕泰与河北银行等重大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未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进行披露,是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另外,时任财务总监、董事郑创佳知悉广东榕泰与 8 家公司 2021 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法规,综合上述违法以及相应的处罚意见,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另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组织、指使从事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违法违规“劣迹斑斑”
“管理缺位”提交四连亏业绩
其实,ST榕泰并非第一次在财报中遗漏重要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问询回复造假也并非第一次。
2021年5月,ST榕泰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提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2008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杨宝生先后安排他人注册了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农资)、揭阳市和通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通塑胶)、揭阳市永佳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农资)、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机电)等 4 家公司,并作出了其他相关安排:由广东榕泰员工杨某彬、孙某蓉、吴某涛、孙某、刘某典等人分别担任上述 4 家公司的挂名股东;由广东榕泰员工吴某林、吴某珊、何某娜等分别负责保管相关公章、法人印鉴、网银 U盾、网银用户名密码,以及负责资金划转、记账、报税等。因此,杨宝生是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有关“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规定,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广东榕泰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上述关联关系。
同时,广东榕泰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即经查,2018 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 3 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41,903.02 万元(不含增值税),占广东榕泰 2018 年净资产的 13. 16%。2019 年度,广东榕泰合计向 3 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40,376.68 万元(不含增值税),占广东榕泰 2019 年净资产的 15.36%。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发生的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另外,回复造假的情况也曾发生。上述处罚书显示,广东榕泰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交所向广东榕泰下发《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问询问题包括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华机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说明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情况,并逐一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8 月 18 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披露《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未发现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粵农资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确认与国华机电、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
另外,某媒体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发表题为《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 2018 年合计采购逾 4.5 亿元》的报道,质疑广东榕泰未披露与上述 4 家公司的关联关系。8 月 18 日,经杨宝生审批,广东榕泰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广东榕泰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国华机电等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广东榕泰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之外,广东榕泰还曾对财报进行造假,即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其中,)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 69 万元、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 23 万 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 99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 4, 302. 22 万元。
而这些违法背后,依然脱不了时任董事长杨宝生的干系。
处罚书显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完成广东榕泰 2019年年度报告草案及提请董事会审议,知悉广东榕泰与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的关联关系并组织、决策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组织、决策、指使相关人员从事前述虚增利润事项;在其担任实际控制人后,组织、指使广东榕泰从事虚假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内容的行为。
如此频繁类似的违法违规操作背后,无不透露出管理上的“缺位”。而这背后,经营业绩上也显得“一塌糊涂”,即广东榕泰近几年的业绩身陷亏损的泥潭。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广东榕泰净利润分别亏损5.38亿元、12.15亿元、7.09亿元,2022年预计归母净亏损6.00亿元至亏损9.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广东榕泰控股股东、实控人虽已变更为高大鹏,不过杨宝生仍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即截至2022年9月30日,杨宝生持股比例为0.69%,为第七大股东。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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