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3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印发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下称《方案》)。
来看《方案》的部分要点:
1、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
2、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能替代,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000061)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
3、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4、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
5、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
推动农村能源革命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
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为此,《方案》部署规划了四项重点任务: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动农村能源消费革命,实现县域清洁高效用能;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从供给端来看,《方案》提出,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例如,《方案》指出,要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从消费端来看,《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包括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和问题短板,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等。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从而推进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方案》认为,可以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坚持项目经营性资产属性,优化收益分配方式,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技能培训,在确保安全、专业的前提下,通过项目运维管护、乡村能源站建设运行等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试点县农民就业、增收。
地方政府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为保障《方案》的落地实施,国家能源局总体指导各省(区、市)系统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生态环境部指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农业农村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各省(区、市)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提升试点县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指导完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融合共建收益分配制度。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明确加大对试点县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投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对试点县倾斜支持。各地要持续完善试点县建设的支持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创新试点县建设土地利用机制、投资机制,强化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制订绿色能源充分利用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要规范建设运营,指导试点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并组织建设,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信息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运维情况,督促试点县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争取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竣工验收后,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项目运行维护、收益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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