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研究院阶段性预测,截止到2030年达到140万吨、产值规模达到130亿,截止到2040年2000万吨、产值规模1500亿。光伏回收未来市场巨大。”
4月27日,在中国环境报举办的绿金汇环保产业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退役光伏回收与循环利用如何打通产业链‘最后一公里’”的主题展开讨论,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副秘书长刘莉敏做如上表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彪 摄
但是,目前退役光伏组件的报废处置过程中,只是按照一般的固废进行处置,面临着顶层规划设计不足、回收获取难、跨地区流动难、回收企业技术参差不齐等问题,这也直接导致了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市场商业化面临挑战。
刘莉敏介绍,经济性方面,当前回收一块标准尺寸的光伏组件总收益是56元,但是成本是75元,回收一块赔19元。
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综合业务部主任侯贵光认为,废旧家电回收方面实行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光伏领域是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如何落实是值得思考的。如果报废产品经济价值是负的,进行处理就需要额外的投入。
千万吨退役光伏材料回收利用市场提前到来:到2040年将达到两千万吨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3366万千瓦,同比增长154.8%,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155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813万千瓦;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25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49亿千瓦,分布式光伏1.76亿千瓦。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光伏的组件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5-30年,中国首次大规模投产的光伏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光伏大规模应用,有关光伏组件退役潮成了社会讨论的焦点。
刘莉敏介绍,几年前,国际能源署曾预测,截止到2050年全球光伏退役达到8000万吨,中国达到2000万吨(占四分之一)。但是,国内一些机构的预测与国际能源署有所不同,国内普遍认为中国光伏组件退役潮会进一步提前。零碳研究院阶段性预测,截止到2030年达到140万吨、产值规模达到130亿,截止到2040年2000万吨、产值规模1500亿。
同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周炳炎认为,在2007年左右,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迎来了第一个发展高潮,依据此来判断,2030年前后就可能出现光伏组件退役潮。
实际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更加高效的光伏设备对于此前的设备会形成替代,原有光伏组件的退役会加速。
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技术总监钟大龙介绍,随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程度增加,很多企业在考虑把未到25年寿命的光伏设备也淘汰下来,更换更高效的组件。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李丹认为,光伏行业现在有了“腾笼换鸟”的需求,比如2010年的组件效率和当今的组件效率相差甚远,尤其是光照条件好、发电量高的区域,进行更换的需求更大。
赔钱赚吆喝?行业发展遇阻:回收一块标准尺寸组件赔19元
目前光伏回收行业主要以小、散企业为主,回收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回收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也难以估量。
侯贵光介绍,循环全过程中,从报废到储存、转移、拆解、冶炼、再利用的过程,与环境有交互,风险点有没有被管控起来就是一个难点。现在报废大潮未到,但是在技术、标准、管理政策方面的工作刚刚起步,空白比较多,比如:冶炼过程,没有专门的报废光伏组件涉及的混合物和相关的元素排放的规定;拆解过程中,集中拆解与环境间的风险管控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有相关成熟的标准规定出台等。
同时,他指出,因为缺少明确的规定、要求,导致实际循环利用过程中技术和模式没有确定可行的方案,即使风险通过技术可管控住,但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敢应用,所以造成了循环的路径不畅通。
“如何把过程明确出来,打通物质循环全流程的通路,才能真正地解决报废物质造成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如果不作为资源循环起来或者安全处置掉,就始终是一个固废、始终对环境存在风险。”侯贵光说。
实际上,除了光伏回收对环境存在风险外,阻碍行业发展的主要难题还是商业化发展障碍。
对此,钟大龙介绍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源头获取非常难,组件制造商把光伏板卖给光伏电站,很多光伏电站都是国有企业,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退役的时候国有资产如何处置,相关部门政策也没有明确,所以会造成流程不畅通;一方面废旧光伏组件作为固废,新能源固废跨地区的流动也存在着困难,目前很多政策限制固废跨地区的流动。
在商业化发展中,经济性是市场必然要考虑的部分,目前来看,光伏回收的经济性并不理想。
刘莉敏称,在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调研时,它们提出要有经济性,投资机构也比较关注经济性的话题。但是,当前经济性比较差,回收一块标准尺寸的组件总收益是56元,但是成本是75元,回收一块就赔19元,不过这并不代表将来也不具备经济性。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成关注焦点
光伏回收行业在遭遇发展障碍的时候,更应该强调产业链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成了与会嘉宾讨论的焦点。
所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侯贵光介绍,国际上通行做法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光伏领域是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如何落实是值得思考的。根据市场的变化、技术的变化,成本和价值也会相应有所变化,如何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架构,如何与其他市场化的条件进行结合需要进行研究。
侯贵光强调,如果报废产品经济价值是负的,进行处理就需要额外的投入,对于生产者是义务;如果报废的产品具有价值甚至是抢手货,这个时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就变了其权利。
刘莉敏则认为,生产责任制延伸制是否适合于光伏也需要论证,要吸纳家电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经验教训做好光伏的责任主体的认定,包括回收责任主体和鉴定的责任主体。
同时,在现场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刘莉敏进一步指出,光伏是TOB的领域,光伏组件生产商具有技术优势,可以成为回收的责任主体,同时,业主单位也有潜力成为将来光伏回收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让光伏组件最大的拥有者做相关的回收工作,此外环保企业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组件制造商、业主单位、龙头环保企业,都非常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目前没有经济性,环保企业可能还未进入。”刘莉敏说。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41N131294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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