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是大哥“打赏”主播,实际是洗钱犯罪!上海警方侦破全国首个此类案例

2023-05-15 21:37:50 每日经济新闻 

5月15日,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警方全力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措施成效,介绍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上海警方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和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一条寄生于网络直播平台、洗兑转移非法集资等黑灰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近亿元。

图片来源:警方提供

集资诈骗款用于直播打赏

据介绍,前期,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侦查了一起集资诈骗案,查明犯罪嫌疑人在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间,先后设立了多家公司,以新能源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的名义,通过线下门店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收益,销售各类理财产品,进而非法募集资金,并最终大肆挥霍。

去年6月,警方在对涉案资金进行追查的过程中发现,有巨额赃款被用于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尽管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见到过许多犯罪嫌疑人将赃款肆意挥霍的情况,但将巨额赃款用于打赏主播实属罕见。

由此入手,警方全量梳理排查了涉案赃款被用于充值打赏的记录明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甄别发现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充值打赏网络主播后不久,其个人账户中便会收到网络主播打来的巨额钱款。上海公安经侦部门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并迅速锁定了李某等4名存在事后集中批量返款等可疑行为的网络主播。

以网络主播为切入点,警方循线深挖,发现这些主播都曾与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来往密切。经过进一步的缜密调查,警方成功挖出一条少数网络主播通过接受打赏“刷流量”,并为集资诈骗团伙清洗转移赃款的新型洗钱犯罪通道。

经查,自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上述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结识了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提出由其在李某等人的直播间内打赏礼物,为其抬高直播人气和曝光率,帮助其赚取直播平台榜首奖励,并指使李某等人事后再将所收取的打赏钱款返还至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中。

事成后,李某等人还可从中收取部分佣金作为报酬。随后,李某等人在明知打赏钱款系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以此为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直播中途,主播王某提到洗钱 图片来源:警方提供

打赏币成洗钱犯罪工具

不仅如此,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20年10月以来,有多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当时正担任李某直播工作室员工的范某等人。为了帮助这些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犯罪赃款,范某等人充当打赏币中介,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的资金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以原价6折至7折不等的价格购买犯罪嫌疑人使用赃款充值有大量打赏币的平台账户,然后再以原价7折至8.5折不等的价格将平台账户转手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为这些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今年2月8日至9日,经过事先制定周密抓捕方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和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上海警方在全国11省市分批次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李某、范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涉嫌洗钱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涉案网络主播通过接受打赏后提现转账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团伙清洗转移赃款,并借助违法犯罪资金制造虚假流量,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打赏币中介在明知打赏币系使用黑灰资金购买的情况下,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非法牟利,助长了违法犯罪资金的清洗和转移行为,也严重侵害了行业健康发展。

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行为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清洗和转移赃款,帮助上游犯罪逃避警方的查冻追缴,不仅加大破案追赃难度,也助长了上游犯罪滋生。案件告破后,警方全面分析犯罪手法,提炼行业风险,并第一时间预警通报行政部门,推动源头治理。

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洗钱罪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范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案主播抓捕现场 图片来源:警方提供

经济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推进公安部“歼击”“猎狐”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砺剑2023”系列打击整治行动,累计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3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8亿余元。

警方也提醒,当前,经济犯罪涉及领域持续扩展、作案手法不断变异升级,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经济犯罪与网络流量叠加,不法分子利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实施经济犯罪,致使涉案金额更大、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危害加剧。

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以往通过损害企业信誉等方式实现不正当竞争,转为通过控制大量互联网平台账户制造虚假流量、虚假评论,误导消费者决策进而牟取暴利,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一些不法分子从以往通过点对点或群聊方式推销非法荐股课程,转为通过新媒体平台直播引流荐股,传播速度和波及范围迅速扩张;一些不法分子依托第三方支付技术搭建非法支付平台,出现了水房、跑分平台等新型非法资金通道,甚至出现以网络直播“打赏”为掩护,清洗转移非法资金的新手法。

二是经济犯罪与新兴业态叠加,不法分子利用影视投资、商户加盟、虚拟币投资、医疗美容等新兴市场热点制造噱头,以财富增值之名行经济犯罪之实,侵害群众财产安全,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

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以充值返现、免费体验医美服务为噱头,变相承诺固定回报,非法募集资金;一些不法分子以票房分红为噱头,伪造联合出品方身份,虚构影视投资项目,骗取投资款;一些不法分子以品牌商户招商加盟为噱头,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

三是经济犯罪破坏国家新政,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专项补贴、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等国家政策,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经济犯罪,阻碍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危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

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以往注册空壳公司实施暴力虚开犯罪,转为盯上“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虚开发票犯罪,不仅侵蚀了国库资金,更加侵害了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新企业扶持政策骗取国家补贴,不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更滋生了行业乱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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