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6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意见》指出,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网络布局,要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其中,在城际充电网络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对于居住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部署。
《意见》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在公共区域,《意见》明确,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意见》要求,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运营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制定实施统一标准,构建信息网平台,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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