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提到,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如缴费7日内未实行医美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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