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据悉,《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7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就业更充分、居住更安定、教育更优质、医疗更便捷、保障更有力、文化更丰富。其中,浙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由2022年的73.4%提升至2027年的76%。
为此,《实施方案》从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两方面,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
其中,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浙江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同时,浙江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根据《实施方案》,浙江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的原则,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表面上是公共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但其根本上是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公共资源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同时,坚持小切口大牵引、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分类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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