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辽宁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印发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作出系统部署。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牵头组织同级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共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同意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同时,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不得擅自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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