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5日讯 日前,ST百灵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及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等责任人均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调查发现,4月30日,ST百灵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与此同时,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等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ST百灵及姜伟、牛民、李红星等责任人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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