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四川绵阳的夏女士在网络平台上花费6000余元购买了一只约克夏幼犬。然而,当她收到宠物后发现,小狗的外观与卖家提供的图片和视频中的宠物狗存在明显差异,并且小狗还患有疾病。夏女士认为卖家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夏女士通过网络平台添加了宠物店铺的店家微信,并通过店家发来的图片和视频选定了一只约克夏幼犬。然而,收到的小狗不仅外观与视频不符,嘴变长了,眼睛也小了,毛色还深了点,更严重的是,小狗被检测出有冠状支原体等疾病。面对夏女士的质疑,卖家解释称,这些变化是拍摄角度的原因,患病问题则需要和饲养员沟通。
随后,夏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卖家起诉至法院。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夏女士与卖家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卖家作为从事宠物销售的商家,应当对其所出售的宠物的来源、品种、健康情况等有清晰的认识。夏女士实际收到的宠物狗与其之前通过照片、视频选定的宠物狗在形态上存在明显差异,且经检测,收到的小狗确实存在病患,足以认定卖家在该笔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
尽管卖家反复强调二者差距较大系拍摄角度及光线问题、患上疾病也不是卖家原因导致,但是卖家却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其说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夏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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