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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