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邓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显示,被告邓某某系一网店经营者,其未经原告杨幂许可,在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品牌商品的推广,商业使用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邓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5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邓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