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执行,法院公开杨紫诉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显示,涉案用户发布的涉案文章指向对象为杨紫。整体分析被告多篇内容,综合考虑某些具体言论的用语、语气,某些事实陈述与实际情况的较大差异等因素,本院认定被告具有侮辱、诽谤原告的故意。被告通过转发涉案不当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某删除涉案账号所发表的涉及原告主张的侵权内容及链接、首页置顶位置向杨紫发布实名致歉声明,并向杨紫支付精神损失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此前,王某某已被强制执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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