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被罚115万元。
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商晓明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行长何宏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受到警告处罚。
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行长张杰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受到警告处罚。
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桥支行行长洪瑜因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受到警告处罚。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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