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齐文超,男,1952年出生,大学文化,住北京市西城区。
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齐文超担任成都铁路局局长;2008年9月担任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
2014年3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对齐文超执行监视居住;2014年4月3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对齐文超执行逮捕;2014年10月1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齐文超提起公诉。
2015年1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齐文超受贿一案,齐文超被指控涉嫌受贿2603余万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新闻机构没有报道过齐文超受贿一案庭审时的详细情况。

(齐文超的资料图)
鲜有人注意到,一年多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过一份起诉书。
2016年5月4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了齐文超受贿案的起诉书【渝检五分院刑诉〔2014〕122号)】(以下简称:《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08年,齐文超利用担任成都铁路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报社原记者孙某某等12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2003年至2009年,齐文超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3.5903万元。
【注:中国**报社原记者孙某某为中国青年报社原记者孙亚明】

检察机关指控齐文超的受贿事实为:
一、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开发部副总经理王某甲等人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成都铁路枢纽新建***编组站**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3年至2006年,齐文超先后7次收受王某甲所送的人民币800万元。
二、2004年至2007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改建铁路襄渝线**至**段(成都局管内)增建二线**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至2009年,齐文超先后13次收受张某某所送的人民币14万元。
三、2004年至2005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某丙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达州至成都线扩能改造工程***至**段**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至2005年,齐文超先后4次收受金某丙所送的美元9万元,折合人民币73.9917万元。
四、2004年至2005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乙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改建铁路黔桂线扩能改造工程(**段)**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齐文超先后2次通过其朋友巴某某(另案处理)收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送的人民币300万元。
五、2005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改建铁路襄渝线**至**段(成都局管内)增建二线**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齐文超先后2次收受李某某所送的人民币220万元。
六、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齐文超接受中国**报社原记者孙某某的请托,通过帮助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达州至成都线扩能改造工程***至**段站前工程的方式,为孙某某等人从该公司分包工程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底,齐文超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宾馆大堂内收受孙某某所送的人民币80万元。
七、2005年上半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达州至成都线扩能改造工程***至**段**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初,齐文超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路**公司住宅楼***室收受唐某某所送的人民币50万元。
八、2005年上半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郝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达州至成都线扩能改造工程***至**段**工程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齐文超先后2次通过巴某某收受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送的人民币250万元。
九、2005年至2006年,齐文超接受广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某甲的请托,通过帮助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改建铁路襄渝线**至**段(成都局管内)增建二线**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5年至2007年,齐文超先后3次收受陈某甲所送的美元50万元、人民币34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0.8650万元。
十、2006年,齐文超接受中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改建铁路襄渝线**至**段(成都局管内)增建二线**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6年至2007年,齐文超先后3次收受郑某某所送的欧元4万元,折合人民币39.8250万元。
十一、2007年,齐文超接受北京******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田某某的请托,为成都铁路局在**线采购该公司所生产的800兆列尾设备提供了帮助。为此,2007年3月,齐文超在四川省成都市圣陶沙酒店门口收受该公司通过石某某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
十二、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齐文超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改建铁路贵阳枢纽***编组站扩建及枢纽客车外绕线工程**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7年下半年,齐文超在四川省成都市一饭店内收受程某某所送的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4.9086万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新闻机构未报道过齐文超受贿一案的法院最终判决情况。
2018年7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齐文超没收财产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17)渝05执123号之一】(以下简称:《裁定书》),披露了齐文超受贿案的一些进展。
《裁定书》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齐文超案款有2603.6万元,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还剩199.1253万元需要执行。经“四查”,扣划了被执行人齐文超名下的银行存款13.79万元,并上交国库,故还余185.3353万元还未执行。另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齐文超名下无可执行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银行存款、股权、证券等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7年8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齐文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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