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罚182亿,下一个是谁?

2021-04-10 17:18:51 和讯名家 

阿里被罚了182.28亿。

此时,我特别害怕陷入快意恩仇的叙事体系。

相比于从个体或单个企业出发的视角,我更愿意跟大家探讨行业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法治的践行。

01 

先汇报两个事实。

第一个事实,到目前为止,包括此次对阿里的处罚,我们依据的都是2007年颁布的旧法。

第二个事实,新的反垄断法落地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中,根据目前透露出的信息可以得知,惩戒力度很大,并且是远远大出现在看到的量级。

第一张罚单开出在2020年12月14日,依据着《反垄断法》中关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二十条,四十八条),顶格处罚了50万。

对象分别是阿里、阅文、丰巢,敲打方向主要是“股权收购导致的经营集中”(银泰、新丽、中邮智递)。

随后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同样的依据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字节跳动、美团等互联网头部企业,依然是50万。

此次182亿,则启动了《反垄断法》的第四十七条。

法律条文这个东西,简单讲也就是两个事,罪行和处罚的对应关系。

反复被使用的“四十八”,只要企业有“经营集中”的现象,有关部门就有必要责令并敲打,对应的处罚为50万。

而此次引起重大反响的“四十七”,则需要调查核实的是企业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界定门槛显然比上一条高出许多,而处罚金额也被大幅提高到了“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阿里一案中,即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折为182.28亿元。

人们说,等了好几个月,这件事终于有个结果了。

但我却愿意引用丘吉尔在二战时期的名言作注:

“这不是结束,甚至不是结束的开始。”

02 特别关照

此次对阿里制裁背后的主线诉求,清晰地刻在时间线里。

今日(2021年4月10日)的百亿处罚,只是上游之水的顺流而下。

2020年双十一前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注意了,这是专门针对互联网,且特指平台经济的相关指南

不是法律

做个类比,学校公布规章制度,禁止作弊行为,这个叫《反垄断法》。

同时学校特别补充了一个通知,说要尤其注意实验班这批人,在使用手机、隐形耳机等科技作弊手段上,做了特别的注明。

开除、留校察看等处分发出时,依据的还是通配的《反垄断法》。

但全校人心知肚明,实验班这群人会被重点关注。

事实上,早在2020年1月2日,我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着手对《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中,首次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其中并大幅提升了处罚标准。

除普遍适用的依据外,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拟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

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但需要了解的是,从意见到立法之间,我们还需要审查审议等工作,以上最新修订法案仍在高质高效地推进中,但相关实质影响依旧尚未照进现实。

03 买  单 

聊完了立法相关,我们再回头来看“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在具体举措上,从指南中我们可以总结出4条重点打击方向,分别是:

A“限定交易”(二选一);

B“低于成本销售”(烧钱换流量);

C“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

D“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绑定运费险等)。

以我个人的理解,这四者对行业的影响和危害,是有着非常大的量级差别的。

简单来说,“二选一”应坚决打击,低价倾销值得商议,差别待遇有技术上的发展意义,而搭售现象受限于经济规律本身,对行业的影响有限。

(详见:从“倡议”到“落地”,反垄断必须磕细节)

如今,我们也看到,重拳出击的靶子基本均已锁定了“二选一”事件,而阿里电商作为该行为的倡议者和既得利益方,也不过是在为自己过去的言行买单。

在聚焦于“限定交易”这一维度下,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思考,下一个是谁?

在历史过往中,同样深陷“二选一”风波的还有美团。

在以外卖为主要业态的本地生活战场上,据 Trustdata 统计数据,2020 年第一季度,美团外卖的市场交易份额达到了 67.3%,而饿了么及其旗下“饿了么星选”共计 30.9%,已形成绝对优势。

此外,网约车方面滴滴也是一家独大。

截至1月底,全国共有21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许可,但市占率方面,滴滴一家就远超其他所有平台总和。

具体到二选一问题,滴滴早在四年前就曾与嘀嗒有过一番计较。直到今日,也有对司机跨平台接单的规章限制。

一旦查实,将通过扣发奖励、扣分等方式对滴滴司机进行处罚,进而直接影响到司机在滴滴平台的单量和收入。

但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眼下,基于安全和效率的不同考量,全国各地关于网约车接入多平台一事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比如呼和浩特、湛江等地就通过政策开放允许网约车在多平台接单,而更多地方基于监管的考量,则明确规定了一台网约车在同一时间只能接入一个平台。

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司机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全行业的安全品质。

2016年11月,网约车新政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需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三证”,方可合规运营。

但时至今日,包括滴滴在内的整个行业,仍有大量无资质车辆在顶风作案。无他,刚需尔。

因此在该行业内,运力资源的合规,恐怕会是高于反垄断的先行指导。

与“电商类”互联网企业不同,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由于距离“交易”相对较远,因此“二选一”的黑料似乎与其无关。

但“二选一”只是外延实例,“限定交易”才是概念内涵。

具体来说,在社交软件的垄断中对链接分享的禁止,在内容匹配算法机制中,对不利于自己利益的内容进行限流等行为,都可以定性为涉嫌“限定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要求,则是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个行业如同一个花园,其中的一棵果树过于巨大,枝叶就会遮蔽整个花园的阳光,强大的根系也会吸取掉整个花园的养分,长期来看,必定是不利于整个花园的健康和谐的。

那么需要看清的是,果树的绝对值(市值)并不是我们反垄断法执行的直接依据。

大花园中的小果树,虽然个头比小花园中的大果树要大,但反垄断针对的并不是“大”,而是那些对其所在花园产生了负面影响的个体。

因此,京东、快手、拼多多、网易等二号巨头们在此次反垄断风波中其实是客观得利方,大概率不会因为反垄断法而受到太大冲击。

反而阅文集团、虎牙斗鱼(如何合并的话)乃至腾讯音乐这种小赛道上的大巨头,也难逃相应冲击。

这张趣图中,京东和拼多多开心之至,或许是因为它们压根不在这条排队打针的队伍中。

当然,这么明目张胆的偷笑,甚至跑出来试图“借枪”的做法,在当下都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这是枪打出头鸟的时代。

有些话不知道当说不当说。

拜登的2.3万亿新基建计划,是准备让富人重税买单的。

美财长耶伦也公开对外表示,正在与G20集团合作,商讨“全球税率”的事儿。

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事儿。

在面对资本时,全世界无产阶级要联合,全世界政府其实也会联合。

疫情把全球经济搞成这个样子,县长接下来跟黄老爷是合作还是斗争,各位心里要有点数。

全世界不可逆地向左转去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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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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