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向苏某、王某某公告送达张艺兴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法院判令苏某、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向原告张艺兴赔礼道歉的声明,支付原告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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