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违法搜身

2008年02月26日07:15  来源: 新华网  

  本网消息: 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责任编辑:宋莉)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商讯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