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假外资企业或转为内资企业

2008年03月07日14:16  来源: 和讯网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配套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全国所有企业开始实施,将对各类企业税负产生深远的影响。

  3月7日13:30——14:30,中国江苏网、和讯网特邀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做客访谈间,和大家一起聊聊企业所得税改革。

  主持人:刚才听蔡昌教授介绍完之后我现在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在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后,很多人提到以前在我们国家有所谓的假外资企业,比如说他实际是一个内资企业,但是他在一些国际上避税港进行注册。有一种管言认为,现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他们没有必要在这些避税港注册,他们再转回到大陆注册,由假外资企业变成内资企业,这个您怎么看?

  蔡昌:以往为什么会产生一些假外资企业呢?主要原因是内外资所得税法的不统一,政策的不统一有利益的趋势,会有很多人采取这样一种曲线的办法,来达到少交税金,来达到钻国家政策空子的做法。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内外资是统一了,我们也引进了国际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讲很多假外资没有必要再以假外资出现,可能就变成内资企业,这种情况是可能的,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讲会有很多企业会出现改变。当然我们认为我们在制定政策初衷的时候并没有说完全抑制这个行为,实际上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外资企业在投资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比如说我们国家对于港澳台地区,虽然他属于中华民族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对于香港、澳门、台湾企业还视同于外资的概念,也就是说我们保持一国两制,还是外资的概念对待,所以并没有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后内资和就没有区别了,而是在税负上平等、公平了,但是在其他方面内资和外资还可以起到不同的作用,他们之间是一个互补的作用,所以我们看待这个问题从税负的角度,以及它在经济取得的作用看待。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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