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院长:许霆案属“死抠”法律条文
2008年03月12日08:5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滑翔 肖意 张晓
作者:滑翔 肖意 张晓【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今天上午,广东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院长郑红在审议中说,政法部门办案一定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否则就会出现偏差,许霆案就是典型“死抠”法律条文的案例。他同时指出,目前个别政法干警威严有余、仁善不足,不利于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
郑红在发言中说,法官、检察官不要过分强调特殊性,这样只能引人反感,起反作用。要树立司法权威,外部环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法部门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首先,办案办得好、办得准,老百姓自然接受判案结果,因此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次,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不能仅仅是把案件办结了就算完成任务,最重要的是案结后是不是矛盾解决了,不和谐因素消除了。
郑红指出,目前检察官、法官队伍的自身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他说,“个别政法干警威严有余,仁善不足。这样让老百姓跟你有距离感,大家对你就有意见。我们在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靠提高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提高公信力,提高司法权威。”
有代表指出,维护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案结事不了,就是不成功。例如许霆案让公众认为合法不合情,“大家心里都感到不舒服,怎么能是和谐社会?”郑红就此回应说,许霆案是“死抠”法律条文的典型案例,司法机关办案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要有这样的观念,否则一定会有偏差。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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