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企业须存续三年是法律要求也是安全条件
2008年03月25日16:0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5日15时,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介绍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背景和有关问题,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姚刚]创业板的标准我想首先要强调一点,标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来制定的,很多人问你们为什么这么定,为什么那么定,首先它没有改法律,法律规定第一点,你必须要存续三年,这个是肯定的,我们没有更改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条件。比如海外很多公司说你刚成立就可以过来发行股票。同时我们觉得这条很必要,有研究说中国中小企业生存周期是多长,有一个全面的研究说中小企业破产不行了一般就是两、三年就是他们的生命周期,不行的企业两、三年就破产了,所以让一个企业存续三年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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