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
2008年04月09日07:2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作者:申屠青南中国证监会昨日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监会表示,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行业状况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证监会拟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为此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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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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