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

2008年04月09日07:2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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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监会表示,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行业状况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证监会拟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为此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解析   

  证券服务部明年底前改为营业部

  规范券商分公司

  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将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相关文件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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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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