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18年
2008年04月11日14:59
来源: 新民网
作者:戴颖敏
4月11日,新民网天津特约记者在天津二中院现场报道,同时据央视报道,法院对上海社保基金案主要涉案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良宇(简历)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4月11日下午13时30分,主审法官宣读对陈良宇(简历)的判决书,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新民网了解,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简历)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陈良宇(简历)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公诉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罪
陈良宇(简历)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
案前新闻:
媒体历数陈良宇、段义和等“色鬼型贪官”社保案案情:
社保案主要人物:
政府态度:
习近平:社保案和陈良宇违纪暴露出党建薄弱环节
(责任编辑:陈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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