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大小非减持细则规范相关问题

2008年04月22日10:23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本报讯 继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沪深交易所昨天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并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通知显示,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其解除上述股份的数量如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政策鼓励其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应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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