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没有休止符
1998年,政府正式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随后,财税领域继续沿着1994年改革的思路和路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并把改革重点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内容相当丰富,但无外乎两大类:一是收入方面改革,二是启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在分税制方面,从国际上看,绝大部分国家把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少数国家作为中央得大头的共享税。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我们曾设想改变所得税收入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的办法。但考虑到当时机构改革尚未进行,政府职能尚未转变,政企关系还没有理顺,同时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刚刚实行,所得税基数计算也有一定困难,为了集中精力先把收入体制框架建立起来,决定暂缓所得税的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收入的负面影响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归属,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阻碍了企业的兼并、重组,制约了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不利于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中央从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实际需要出发,决定按公共财政原则和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从2002年1月1日起,打破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共享税。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以后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增收的收入,主要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缩小地区差距。
在税收制度方面,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实施,内外资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终于得以合并,这必将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秩序的建立。增值税的改革思路是“先转型,再扩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结构优化,还调整了消费税、资源税、关税以及出口退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原载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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