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分析师:可交换债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方式选择

2008年09月05日22:18  来源:

  和讯消息 9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准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光大证券债券分析师李怀定就此评价,意见稿的发布是一个偏利好的消息,给企业提供了更广泛的融资方式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利好的程度如何还是要看真正实施以后。

(和讯财经原创)

  首先来说,在目前国内企业普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对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公司的盈利模式并没有改变,融资方式的选择权还在企业身上,规定只是提供给公司一个更广泛的融资方式选择,是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和讯财经原创)

  其次,对于稳定市场有一定作用,是政府一种“聪明”的救市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在行情不好的时候,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对股票市场的抛售情况有一定的缓冲,比如一个小型企业持有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优良且未来有成长性企业的股票,在市场不稳定的时候,它可能会选择抛售,但是可以若有可交换公司债券,它应该会选择继续持有,这样的例子也适用于前段时间“大小非”禁的恐慌情况。

(和讯财经原创)

  第三,在发布的意见稿中,对注册资本、净资产以及可分配利润等都有详细的规定,相对来说保护了债权人。规定讨论稿中第九条也对原有股东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和讯财经原创)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 “和讯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 13552934200 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莫莉 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谢晓茵)
热点
推荐
我有话说  已有0条网友评论,点击查看全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您还不是和讯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谁在说
理财产品
感谢您的参与!
查看[本文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