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6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六项新规。
2006年6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并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2月
国务院法制办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较大改动,“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
2005年2月
《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5年立法计划。
2004年9月
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
2004年3月
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单独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
2003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重要经济立法项目。
1998年
《反垄断法》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5年
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公平贸易局下设反垄断处,首要职责为参加《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
1994年
《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起草。
1988年
原国务院法制局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
1987年
原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