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称利息税)是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答: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详细]
二、谁是利息税的纳税人?
答: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详细]
三、其他国家是否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英、法、德、日、瑞士、瑞典、韩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家均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个人应税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只是征税的具体办法有所差异。[详细]
四、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但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详细]
五、为什么要减征利息税?
答:目前,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减征利息税决定。[详细]
六、此次调整利息税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减按5%执行;二是对利息税政策调整时点前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分别作了规定。[详细]
七、利息税减征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如何计税?
答:1999.10.31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11.1-2007.8.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8.15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详细]
八、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如与调整后的实际税率不一样,该如何征税?
答:按照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协定中的税率高于国内实际税率,应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也适用国内实际税率。[详细]
九、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减征利息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一是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储蓄机构及储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利息税征收管理相关配套工作;三是储蓄机构要做好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四是储蓄机构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对储户反映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