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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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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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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以省份为单位,“代表构成”,指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个方面代表的比例与分布情况。通常包括代表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民族构成、职业构成、党派构成、文化程度构成等内容。代表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妇女代表等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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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名额怎样确定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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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合计35个代表团。人大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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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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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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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大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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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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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是怎么样产生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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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提出方 |
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或有关部门 |
接受方 |
人民代表大会 |
提出时间 |
人大开会期间 |
内容范围 |
在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 |
法律性质 |
一经通过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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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议案提出和审议的流程 |
30名代表联名或有关部门提出—→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
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相关机关负责人受询)—→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报告—→
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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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参加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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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代会资格申请 |
旁听的条件: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持有所居住地的暂住证的中国公民。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公开报名选定的旁听人员,原则上安排过去历次会议未参加过旁听的市民参与旁听。
旁听的范围:旁听者可以是社会各界人士,工人、农民、干部、武警战士、外来务工人员、记者、残疾人等。以及在本地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均可报名旁听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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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旁听人代会程序 |
申请登记:申请旁听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报名,并交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到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申请,也可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复印件、照片办理申请登记。
随机抽取:每次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不超过30人,各地根据各自情况随机确定。申请人数超过限额,人大常委办公厅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市民旁听人员被选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通知获准旁听公民于会前1日报到。
如何入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前20日向媒体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及建议议程。旁听公民持身份证,佩带旁听证进入会场,在旁听席就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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