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
|
反对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
|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个税起征点仅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起征点仍为800元。
1993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通过,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至2000元。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1600元每月上调至2000元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