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旁听人代会资格申请 |
| 参与旁听人代会程序 |
30名代表联名或有关部门提出—→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
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相关机关负责人受询)—→
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报告—→
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产生法律效力)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