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赵鹏运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
2004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成立亿霖木业集团等系列公司,伪造所谓“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经济价值评估,以骗取购林人信任。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25人以亿霖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获高额回报为名开展传销,签订1082份林地购置合同。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
2008年9月,该案连续开庭进行5天审理,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