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
|
【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
|
|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六】妥善安置职工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
|
【五】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时限,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
|
【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