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3000美元闯关成功论 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被认为是“矛盾凸显期和发展黄金期”,而我国目前已经总体上越过了人均GDP3000美元。有些人认为,既然已经闯过这个所谓的危险期,很多问题自然就随之逐步解决了,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不会影响大局。 市场调节论 一些人认为,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结果,最终还要靠市场机制去解决。劳动力价值由市场机制决定,政府不能去干预,政府只能出台最低工资指导线。 无所谓论 一些人认为,中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强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还是处在可承受的范围,不应大惊小怪。
一、政府积累财富的比重越来越大
按发达国家的理念,政府如果花不了那么多钱就不该收那么多税,百姓把钱交给政府是为了让政府把钱花到为百姓服务上。然而我国各级政府竟然存下了大笔存款,成了食利者。 [详细]
二、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
30多年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广大职工和基层科技人员为发展我国制造业、扩大对外贸易和开拓国内外市场都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年来,财富却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详细]
三、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 .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在农村,不仅社保、医保普及面小、福利低,而且长期在城市的农民工也是同工而得不到同等的社保和医保。[详细]
四、权力资本的暴利在扩大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腐败官员的比例逐年扩大,动则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官员呈增长之势。不少官员或通过审批项目和提拔官员大举敛财。 [详细]
我国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确有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体制性弊端是根本性原因。 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有钱也不敢花。【详细】
金碚:国企二次改革当首推收入分配 国企改革现在要进入第二次或者说再次定位,当前的经济发展目标不仅要企业财富增长,还有很多社会政策目标要实现。 国企应该有兼善天下的表现,比如说收入分配。在全世界,国有企业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当前国有企业的分配出了问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 [详细]
苏海南:收入分配改革要冲破阻挠 苏海南:首先,收入分配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比如说初次分配中,没有普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资方单方面决定工人工资,不让涨就没法涨。 而垄断行业由于拥有垄断资源或行政权力获得高额利润,其员工的工资福利来源多,水平就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详细]
王小广:初次分配结构难以调整 王小广介绍说,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比的高比重。 若企业的增长不是以就业最大化为目标,则会出现就业的相对不足,工资收入的增长不足,劳动收入占比也没法调高。[详细]
彭建国:高房价让收入分配差距悬殊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现在城市里的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贫困家庭财产占到1.4%,收入分配差距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在中国的基尼系数很高了,78-8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稳定在0.16,84年以后就一路攀升,到2007年达到0.473。[详细]
时间
事件简介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克服平均主义”,会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
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作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三是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7年
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
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1993年
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了详细阐述,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十一项基本原则。如“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将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方式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了下来;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了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应坚持的原则。
十五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2002年
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和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十六大还提出,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指明了今后我国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数,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财富的格局。
十六届六中全会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中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
2007年
十七大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