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细则5年未出台
“非公经济36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是,民间资本投资铁路,必须事先在运输价格制定、运营调度和收入结算等方面划清与国家铁路的关系。 所以“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铁道部领导多次表示,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办法和细则。但截至今日,这些办法和细则仍然没有出台。记者联系铁道部采访其中原因,也被推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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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利益亟待保障措施
作为单体的民企,其资本实力与国有铁路相比,无疑是“蚂蚁”遇到“大象”。如何保障自身话语权,如何获得稳定、可靠的投资收益,相对于“大象”,“蚂蚁”显然对规则更具依赖性。 董焰表示,民资和外资游离的主要原因在于铁路自身的体制。目前,铁路建设项目几乎都在部门内封闭运行,客运基本为独家垄断经营,铁路运输业并不具备基本的经营权利和职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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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体制公开透明是关键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认为,铁路的调度和收入结算、运输定价等问题,使得合资铁路无法建立起市场化交易经营的环境。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刘斌博士则认为,“清算体制的公开透明”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投资的关键所在。制度的形成首先要从程序上透明,要让利益相关的投资人同时参与协商制定,并遵循市场化原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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