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一个县煤炭局长腐败落马,经查,其在北京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过亿元、违纪15年才被揭露……号称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引起社会关注。一个县煤炭局长、科级干部,何以能敛取如此巨额财富?[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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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俊,蒲县太林乡人,今年60岁。1968年参加工作,从公社统计员、水利员一直做到乡镇局干部。当官的同时,郝鹏俊夫妇于2000年建起成南岭煤矿。
2010年4月15日,郝鹏俊等人一案在蒲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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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发家路” 家财过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过亿元家财令人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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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价值1.7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郝鹏俊在北京的房产基本都在三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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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年产30万吨优质煤矿
当官的同时,郝鹏俊夫妇于2000年建起成南岭煤矿。成南岭煤矿出产2号主焦煤,2008年9月最后生产时的坑口价格为每吨1300-1400元。煤矿所报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但实际生产能力远远超过此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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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鹏俊是怎样赚到这么多钱的?
山西,在一个产煤大县,县煤炭局局长在人们眼里本身就是一个“肥差”,假如他个人还拥有一座年产30万吨的煤矿,他会有多少财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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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山西蒲县法庭。
“我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为党工作了40年。”虽然6个月前已被开除党籍,但61岁的郝鹏俊在法庭上仍这样说。听到一审法庭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的宣判后,郝鹏俊说:“我要流尽最后一滴血,申诉到底!”
一位办案部门的领导说:“这个案子很有戏剧性。一开始我们都不知道成南岭煤矿有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越查越复杂,越查越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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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假退股 当真老板
据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当时,郝鹏俊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元非法买克城镇张公庄村委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造谎言替换成蒲县成南岭煤矿。 |
多次被举报仍连连升迁
一位办案人员认为。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详细] |
□ 为何落马两种说法
郝鹏俊出事的原因,有两种说法。一是源于一次“张狂”。另一种说法是郝俊鹏和县委书记乔建军有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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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局长郝鹏俊的四宗罪
郝案“单位犯罪”的四项罪名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偷税罪”。检察机关查明:2003~2008年,成南岭煤矿采取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少缴应缴税款,共计偷逃税款1872万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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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身为煤炭局长,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纪检、检察机关部分调查人员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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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煤式腐败折射煤炭制度和监管漏洞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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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达15年 没人发现还是没有人管?
郝鹏俊的第一次违纪行为,15年后才由郝鹏俊案件调查组揭露出来。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是没人发现,还是没有人管呢?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那次蒲县干部从煤矿退股,郝鹏俊同其堂弟郝神锁、妻弟于小红签订假退股协议,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说:那次县里干部从煤矿退股都是走的形式,也不光是郝鹏俊一个人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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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缺失致小官员大腐败
一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分析说,以郝鹏俊案件为例,他自恃“一把手”,在单位大权独揽,有恃无恐。制度却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使制度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对以煤焦领域为代表的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被认为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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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俊,男,1949年生,中共党员,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
郝鹏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
2000年郝鹏俊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2010年4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
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1968年参加工作,蒲县太林乡水利员; 1970-1974年在蒲县昕水河工作。
1975年任蒲县薛关镇团委书记。
1976年任薛关镇镇长,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
1981年-
1986年任蒲县社队局副局长。
1987年在蒲县煤管局工作(组建)。 1991年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组建地矿局
)。
2003年任蒲县煤管局局长。2005年引咎辞职挂名煤炭局总支书记。 |
一、逃税罪
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三、挪用公款罪
四、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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