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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判决书写错姓名 |
陈旭律师认为,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并非宋雅红;此外杜双华、长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写错了;另外,宋雅红并非无业,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联通辐射有限公司工作。陈旭律师说,在解除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出现这样的错误,说明法院根本没有见到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 [详细] |
疑点二:次子名蹊跷用错 |
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审理此案时,两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则刚”,而非现在的“杜某某”。现在的这个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门变更的名字。在次子更名6年前的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决书记载的却是更名之后的“杜某某”,陈旭律师认为,“这十分荒谬,难道法院可以未卜先知?”[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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