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发债启动

  传闻多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地方债券的试点终于启动。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详细]

[导语]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微博]

    上周五,深圳市22亿元地方债招标完成,这不仅是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收官战,还是年内最后一个发行地方债的省市。这次地方债依然延续了低利率,票面利率继续低于相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详细]

    上海、广东、浙江先后发行总值超过200亿元的地方债。三地均声称,由于土地财政收入减少,通过发行地方债筹集资金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地试点自行发行地方债更多的只是试水意义探索拓展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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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数万亿债务隐忧
地方融资负债风险显现

化解地方债中央动真格?

刘明康:地方债房贷风险总体可控

    刘明康19日在参加CEO组织峰会时表示,即使房地产抵押品重度压力测试下跌40%,覆盖率仍高于国际通行的110%标准。这表明,我国房地产贷款总体风险可控。他还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要从严防范影子银行和民间融资相关风险。到目前为止,包括农村信用机构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不良率仍低于2%,不少地区继续呈下降趋势。 [详细]

粤浙等试点自行发债 化解地方债中央动真格

    据业内人士评估,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是根据项目进度发放,这些债务规模的高峰应该在2012年中到来。从审计署此次披露的情况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详细]

□ 地方债放行 或成收入筹集渠道

    而地方积极争取自行发债,在一些学者看来,并非只是发行方式的改变,“今年规模在中央代发范围内,明年有可能就突破,根据本省需求上报发债规模,这是地方未来一个重要筹集收入的渠道”,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详细]

地方债破冰 将降低隐形债务风险

    这一政策是否会有望能降低隐形债务等风险?分析认为,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省与深圳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可以缓和地方债务压力,减轻对卖地财政的当期依赖,但在地方新财源出现前,仍是治标的措施,对地产可能是利空。[详细]
地方自行发债将酿新风险?                         

鲁政委:四地发地方债或埋下隐患

    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详细]

许小年:或埋下债务危机祸根

    地方政府发债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变化,发行额度应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国务院批准。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借的冲动强,还的责任弱,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详细]

谢国忠:地方自行发债存在监管困难

    因为发债筹来的钱不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分配,而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分配,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容乐观,并且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风险。但中国的金融体系有它的政治体制特点,所以从长远来看,积极作用有限。 [详细]

余丰慧:盲目发债将酿新风险

    余丰慧表示,无论是贷款的间接融资,还是发行地方债的直接融资,都是借债的一种形式罢了。如果认为,平台贷款改为发行地方债融资方式,换个马甲就可以不顾本地实力和财政收入盲目发债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也必将酿成新的风险。[详细]

吕随启:地方债应以地方财政为背景

    吕随启表示,关键是如果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是以中央财政还是以政府财政为信用背景,一旦出现无力还本付息的状况是由地方财政自己解决还是把烂摊子推给中央财政。否则对于全体纳税人不公平。 [详细]

李国旺:地方自行发债或利空地产股

    华宝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国旺对此表示,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省与深圳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可以缓和地方债务压力,减轻对卖地财政的当期依赖,但在地方新财源出现前,仍是治标的措施,对地产可能是利空。[详细]

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有多远?

从国债转贷到财政部代发,再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发展的方向,即由中央主导逐步向地方主导转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详细]

 在业内人士看来,所谓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指的是“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但由于中国公债权没有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并不拥有自主发债机制。[详细]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过渡阶段所带来的新问题正是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解决的。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详细]

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需妥善解决一些问题,目前的试点也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尝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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