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创业三股东分家的往事 |
股东合伙创业渊源 |
1998年,吴长江决定做照明品牌。吴长江出资45万元,他的另外两位同学杜刚与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以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惠州创立了雷士照明。企业创立之时,三位股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胡永宏主管市场营销,吴长江负责工厂管理,杜刚负责调配资金及政府等资源。正是在这种“有控制权、但又被制约”的结构中,三位同窗合力将企业迅速做大,第一年销售额即达3000万元,此后每年以近100%的速度增长。[详细] |
胡永宏的营销贡献 |
在当时国内一片散乱的照明行业中,胡永宏进行了一系列的营销创新。其一,首推专卖店模式。其二,定位商业照明。其三,独辟隐形渠道。其四,打造“光环境专家”。正是胡永宏这一系列的营销领域的创新,为雷士照明收入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2002年超过1个亿,2003年超过3个亿,2004年超过5个亿,2005年超过7个亿。[详细] |
逐渐显现的理念分歧 |
由于吴长江的步调太快,其他两位股东担心企业根基不牢,吴长江再这样搞下去会把雷士搞垮。再加上胡永宏当时已经萌生退意,“那个时候我对雷士的兴趣,包括跟股东之间合作的兴趣已经越来越没有了”,于是索性提出只要公司有收益就马上分红。此时的吴长江终于开始品尝两位股东的联合牵制了,相对他们二者而言吴长江只是持股45%的小股东。于是,“每月分红”变成了董事会的正式决定。[详细] |
股东分家的导火索 |
吴长江的方案遭到胡永宏及杜刚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做风险太大,假如北京原来十个经销商要造反,我可以干掉,不影响我们的业务。如果成立运营中心,他带着大家造反,就麻烦了。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太狭隘了,说白了就是不自信。”因为渠道变革的导火索,股东之间的分歧上升到了企业分家与否的层面,胡与杜决定召开董事会。[详细] |
第二季:吴长江与资本的博弈 |
千里求助“企业教父” |
2006年3月,吴长江飞到了联想集团的总部。他把情况向柳传志和盘托出,希望这位“企业教父”级的人物能帮他渡过难关。柳传志甚为欣赏这位后辈企业家的理念与魄力,他打算通过旗下的“联想投资”向雷士入股,但是考虑到联想投资的项目决策程序较长,远水救不了近火。“最后他向朋友借了200万美元给我用,我很感谢柳传志”,吴长江表示。[详细] |
融资中介“趁人之危” |
毛区健丽实际只投入了494万美元真金白银,即获得了雷士20%的股权。相较于陈金霞等三人投入400万美元只占有10%股份,毛区健丽是不是格外划算呢?这背后又意味着什么呢?相当于毛区健丽本人现金出资部分,实际是以3.5倍的超低市盈率入股雷士的。这就是吴长江后来隐晦表达被毛区健丽“误导”的原因了。[详细] |
赛富、高盛“粉墨登场” |
当时雷士并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这笔收购款,账上现金及存款仅有3000万美元。为了完成此次收购,雷士照明不得不再次寻求私募融资。在该次融资中,高盛与软银赛富联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万美元,其中高盛出资3656万美元、软银赛富出资1000万美元。[详细] |
投资人借IPO赚“钵满盆溢” |
随着雷士照明成功IPO,雷士的各路投资人也获得了最佳套现退出通道,而且按照IPO价格计算,投资人也获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以高盛及软银赛富为例,高盛以3656万美元的投资,最终获得了2.08亿股股票,折合成港币的持股成本为1.37港元/股,相较于2.1港元的IPO价格,投资回报为1.53倍;而更早更低价入股的赛富基金收益则更加可观,其以3200万美元的投资额,最终获得了6.81亿股股票,折合港币的持股成本仅为0.366港元/股,按IPO价格的投资回报为5.73倍。[详细] |
第三季:吴长江败走资本局中局 |
金融、产业资本联袂布“局中局” |
施耐德得以入股雷士照明,背后的推手及撮合者,是身为雷士第一大股东的软银赛富合伙人阎焱。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引进施耐德似乎拥有非常正当的理由,介绍各种资源给企业并且实现资源整合,原本就是VC/PE投资人给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之一。可谁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看似光鲜的“美满姻缘”,对于吴长江而言却可能是一个资本“局中局”。[详细] |
吴长江亡羊补牢但“无济于事” |
吴长江这种增持是无济于事的,他依然是弱势第一大股东。从持股比例来说,他依然改变不了格局,这点在董事会结构上反映得非常清晰:仅有吴长江、穆宇(雷士照明副总裁)两位代表创业股东,软银赛富的阎焱、林和平在董事会也占据两席,高盛的许明茵占据一席,施耐德的朱海占据一席。软银赛富、高盛、施耐德可视作一致行动人,创业者与投资人双方在董事会的力量对比是2:4。董事会一旦被投资人控制,就意味着企业的控制权落在了投资人手上。[详细] |
一场刚刚启幕的“暗战” |
在当时双方处于“暗战”的情景下,吴长江与施耐德等资本方都是相互在暗中观察对方的动向的,吴长江欲强化控制权的行为,资本方当然会有所警觉,于是意图抢先通过董事会程序罢免吴长江。面对董事会的罢免,吴长江是对抗呢?还是干脆顺势主动辞职呢?显然,抗拒是没有作用的,只要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投票表决,吴长江也必定出局。也许吴长江干脆以退为进,顺势辞去职务。[详细] |
风险资本的“红与黑” |
对资本毫无防范的心理,终于令吴长江付出惨重代价。吴长江只知资本的逐利性,却不知资本为了逐利可以放弃任何的“江湖道义”。开始资本似乎是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而当资本知道将企业卖给产业大鳄,可以获得比让吴长江掌控企业更高的回报时,便会毫不犹豫将吴长江“牺牲”掉,毕竟董事会是投资人在掌控着。[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