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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范区助推长三角融合发展

2019-10-31 07:09:26 第一财经日报 

  备受关注的长三角一体化,最近又有了新进展。

  29日,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同时指出要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并将在三地交界地带建设先行启动区。按照规定,示范区将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方面,率先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探索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共同行为准则。力争把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长三角区域融合发展由来已久,具有实质意义的事件是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从此次方案内容及设定的先行启动区来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突破口,示范区可以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出一条生态与发展相互融合的新路径。

  设立示范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尝试打破阻碍区域融合发展的体制因素。因为要推动一体化政策措施集中落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不可或缺。实际上,长三角一体化已走过多年的历程,至今没有足够的实质性进展,很大原因在于制度环境的特殊性。

  比如,长三角优势在于产业搭配,上海金融中心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林立的外企,浙江的互联网经济和民营制造业,上海、江苏较强的地方国资实力和安徽较强的产业承接能力,使得未来长三角有望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具活力的区域产业集群。

  但当前体制现实是,区域之间的分割、藩篱甚至掣肘多且难突破。地方政绩考核主要侧重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使得地区或城市的财税、基建往往各自为政。各个省市的指标导向势必会限制不同省市之间的企业和生产要素流动,如A省的企业要迁到B省就很难,因为A省的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将企业留在当地。

  因此,要从示范区开始,将各省市内部的体制障碍破除,在示范区内最高利益应该是区域利益乃至国家利益,而不是地方利益。短期要在生态、城镇化、交通走廊、上中下游产业布局、区域发展格局等方面进行全局考虑;长远来看,区域内各类生产要素都应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包括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流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正朝着积极方向发展。10月24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签订三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后,三地将进一步促进规划互融互合、政策互促互进、产业互对互接、活动互参互办,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未来,长三角要做到真正的一体化,并成为中国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样板,要从示范区开始,打破地区之间的体制机制障碍。以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为例,需要营商环境一体化,产业政策、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方面既各自发挥优势,又要形成合力,以及政府管控和法治方面一体化、区域的公共数据共享等方面取得突破。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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