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不断的TCL又摊上事了。德国媒体在11号报道,LG电子在德国对TCL发起了专利侵权的诉讼,TCL被指侵犯了LG的手机通讯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
LG电子表示,该公司已于11月6日在德国曼海姆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对TCL提起诉讼。此次诉讼涉及3项标准专利,这三项专利都是为保障手机LTE移动通信顺畅的技术。标准专利是指在相关产品中实现特定功能而必须使用的技术专利。
该公司声称,TCL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功能手机和智能手机中使用了它的三项LTE标准基本专利。
该公司还表示,这起诉讼的起因是由于TCL拒绝接受其提出的授权谈判条件。LG电子称其早在2016年就开始向TCL发出警告,此后曾多次要求与TCL谈判授权协议,但都遭到后者拒绝。
LG电子补充称,该公司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是为了保护其专利技术。LTE技术是一种4G无线通信标准,LG电子拥有该技术的必要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TLC近些年在海外多次遭遇类似起诉。2015年8月,日本专利管理公司IP Bridge称,TCL集团的智能手机侵犯专利,已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TCL 停止销售并进行损害赔偿。起诉书指,起诉对象为在大陆、香港和美国从事智慧手机业务的3家TCL集团旗下企业,内容涉及面向高速通信标准“LTE”的无线通信及音声压缩技术等3项专利,称 TCL 未取得授权。
2017年,在美国德州,联邦地区法院曾判决TCL侵犯了爱立信一件有关移动设备软件控制系统专利,判令TCL赔偿爱立信7500万美元。
2018年12月27日,影像行业巨头佳能在美国德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法庭,对注册在中国香港的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td.)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佳能在诉状中称,TCL未经佳能许可,在美国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了利用和/或整合了Roku操作系统/服务的“Roku TV”侵权电视系统,并且/或者将其进口至美国及德克萨斯东区,侵犯了其5件不同的美国专利。
更奇葩的是,TCL董事长李东生曾因为一首歌被起诉。2015年2月,李东生对《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进行了篡改并署名发表在其本人的微博上,而他对歌词的修改并没有征求原作者李春利的同意,所以属于侵权作品。《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她是该歌曲的歌词的唯一作者,而且她在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李春利认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应该对被告李先生、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三被告在新浪网公开书面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余元。
其实单是公司业绩就已经够让TCL头疼的。根据公司公布的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25.77亿元,同比增长19.28%,可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只有5.66亿元,同比大跌55.06%。再看盈利能力,在京东方,TCL,深天马和维信诺四家公司中横向对比,TCL的毛利率最低,为12.92%,同比降幅也最大。而对于涉嫌侵权,目前事态仍没有进一步的进展,不过作为走出国门的企业,了解海外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必修课。想要在海外市场中分一杯羹,我们需要的是自主创新,而非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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