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人才大战”的硝烟还未褪尽,又一大城市宣布取消积分落户年度数量限制!
12月6日,武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累计积分75分以上即可在武汉落户。
积分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基金君梳理了此次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8大变化,最新内容如下:
1、消积分落户年度数量限制
将入户由“总量控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入户指标”调整为“累计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修订后的《办法》,只需申请人达到分数线即可落户,符合“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精神和要求。
2、提高“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两个基础指标权重
将在武汉市租住、缴纳社保、持有有效居住证3个项目每项积分由每满1年积2分提高至5分,每项最高分值由30分提高至50分。修订后的分值体系总分为295分(不含入户区域引导性加分),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居住证3项基础指标合计150分,占比50.8%,体现了“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的要求。
3、取消高中(中职<技校>)学历加分指标
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全口径、全国统一的高中及技校学历认证平台,教育、人社部门无权威途径认证非武汉市属高中、技校毕业证真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武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武政规〔2018〕36号)也已明确提出取消积分入户技校学历的认证工作。
4、技术职称指标调整
将技术职称指标由“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调整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要求在取得职称的同时需在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可以有效杜绝为取得积分而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职称证书的投机行为,真正解决的是在汉实际就业创业的存量人员的入户问题。
5、取消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三个积分指标
从往年申请量来看,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三项指标计分人数极少,分别只占申请总人数的0.6%、0.9%和1.7%。取消以上指标可使积分体系进一步精简,加分项目辐射到更多在汉居住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
6、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吸引年轻人入户
年龄指标由“不超过45周岁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分”调整为“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7、增加入户区域指标,引导申请人到新城区落户
申请人在东西湖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8、增加一票否决情况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以上调整将有利于解决在武汉真实就业创业的普通劳动者,覆盖的面积更广。以1名30岁以下在武汉市生活居住满3年的普通劳动者为例,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缴纳武汉市社保、在武汉市租住等3项指标每项每年积5分,1年积15分,3年可积45分,年龄可积30分。即使没有高学历、没有自有产权房屋,3年积分也可以达到取得武汉市户籍的条件。
专科及以上学历均可落户武汉
武汉此次积分落户政策的修订,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武汉也因此频繁登上热搜榜。
与此同时,武汉落户的方式还有学历落户、创业落户、投靠落户等。
今年7月份,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此次举措紧扣各方面优秀人才在汉发展主要关切,注重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并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调整后,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
另外,对于创业落户的规定是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多个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开展人才争夺“大战”
今年7月,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省会及以下城市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目标。其中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等柔性流动机制。《纲要》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中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纲要》明确,要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与此同时,广西也有重磅利好消息发布。
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其中规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另外今年10月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称,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省外居民取得相应居住证及相关保险,也可以落户。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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