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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被捅伤89天无果,别让“不曝光不解决”成社会痛点

2019-12-19 21:08:13 新京报 
我们更希望,如沈阳市公安局一样的“给力”能成为一种常态,让问题解决在王某宇们“发帖”之前。

  全文1507字,阅读约需3分钟

  沈阳大学一研究生称在校内被同学捅伤。警方: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

  近日,“沈阳大学研究生被刺89天无果”的话题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还一度上了微博热搜榜。

  据报道,12月18日,沈阳大学在读研究生王某宇在微博上爆料称,因奖学金问题被两名同学伙同另一名陌生男子捅伤致轻伤二级,事发89天、期间录了三次口供,但警方仍未出调查结果。

  在事件引爆舆情之后,沈阳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过初步调查,已决定将案件提级管辖,由市局成立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务求将该案办成铁案。如果办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是一起案情不算复杂的校内持刀暴力伤害案件,有人证,有伤情鉴定,有血淋淋的伤口,为什么在报案89天、录了三次口供之后没有进展,还需要市局介入、“提级管辖”和媒体跟踪,才能推动案情的进展?办案程序到底卡在哪里了?这是许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观感。

  按受害者王某宇的自述,2019年9月19日,学院评定奖学金,两名同学对其不满,将他带到学生会办公室,随后还有一名陌生男子,三人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致其眉骨轻微伤,大腿肌腱断裂。他最后还是被学校老师发现并送往医院的。

被划伤的王某宇。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被划伤的王某宇。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由此可见,校方在第一时间就知道他遭到了辱骂和殴打,故意伤害这个事实应该是很明确的。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人体受到法医学“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却导致受害人“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而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通报该案称,经鉴定,王某宇左大腿轻伤二级,面部轻微伤。据此可知,对王某宇实施殴打者,的确达到了《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缘何没有及时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由于本案中可能涉及伤情鉴定的环节,是否因为伤情鉴定耽搁了案件的进展,目前不得而知。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而“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而此案中大腿肌腱断裂这样的伤害属于是“原发性的伤害”,只要测量一下刀口的长度和深度,就能确定是否构成轻伤,并不需要等到“伤情稳定”,或者90天之后。如果说之前“丽江女游客毁容案”,警方迟迟难以定性,是因为执行“毁容案90天之后才能够进行伤情鉴定”这个鉴定标准,那么对于故意伤害案当中最简单的刀伤,不应该有任何的拖延理由。

  虽然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审慎考量证据,但这起发生在学校办公室里的故意伤害案,案情已经十分清晰,伤情鉴定结果也非常明确,适用的法律也相对简单。那么报案89天之后没有进展,到底是卡在哪里?

  这些舆论场里的问号,显然需要警方用权威调查、阳光办案、严格追责来拉直。事实上,就算该案办理过程中真有困难或案情复杂,处警人员也不妨将阶段性调查办理进展实时告知当事人,至少能打消其顾虑。

  目前沈阳警方已作出公开承诺,提级管辖,若存在执法过错,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让公众看到了案件转机的曙光,及公安机关应有的担当,接下来,期待承诺不要落空,涉案凶手及可能存在的责任人都得到依法秉公的处理。

  文/徐明轩(法律工作者)编辑 胡博阳 校对 柳宝庆

  值班编辑花木南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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