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5日,中美在华盛顿签署第一阶阶段贸易协议,这份重要文件一发布,就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看待今天的中美协议终究不能紧盯别字眼,缔约方的战略胜利或战术胜利的判断标准,更需要一个更长远的历史背景作为比较的维度。
事实上,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已经是一场拥有三十年历史,包含多层维度的复杂对峙。
在三十多年的对峙中,外界可以发现美国基于经济利益而非意识形态的对华贸易战攻击策略。
而中国,在1988年以来的历次贸易对峙中往往以让步告终。
譬如以知识产权问题为核心的五次“301调查”就以中美五次交锋,中国五次修改法律、对美开放壁垒等结局告终。
相比之下,此次协议中已经见不到类似强制性的要求,当文本中有六十余次“双方应”以及二十余次“美国确认”借以确保对等义务时。
本次协议似乎也展示了北京在三十多年的妥协与斗争之后仍尝试寻求双赢的过程。
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就寻求恢复自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缔约国的地位,即“复关”。
但1989年的特别事件,彻底打乱了各方尤其是北京的节奏。
如今担任美国众议院议长的民主党众议员佩洛西与时任参议员民主党领袖米切尔共同带头,在1990年5月24日发起国会反对老布什总统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
佩洛西等人还把人权、贸易方式和手段和武器扩散等问题卷入其中。
此后,美国国会每年都要求总统应顾及中国人权为核心的“全面的重要问题”。
如今佩洛西仍然不忘借人权干预中国问题但她已无法像三十年前时那样将这个问题牵涉到经济领域了
北京方面虽然在1993年发表讲话,针对这一问题称:
“希望美国政府审时度势,更弦易辙,纠正自己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的错误做法。”
但中方终究是无计可施的。
不过,在20世纪90年代时,一旦中国丧失非最惠国待遇,这种不良影响是双向的。
中国输美轻工业品的关税会暴涨,中国商品也会退出美国市场,但此后中国发生的外汇危机、信贷危机也将把美国卷入其中。
为此,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就在1993年参加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期间向克林顿当局谈及此节,还表示:
“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国和世界都有利,广阔的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合则两利,斗则两亏。”
不难发现,当年中、美围绕最惠国待遇的博弈无疑显示了美国动辄因人权挥舞经济大棒的强横,以及中国面对霸凌时小心翼翼时的窘迫。
此轮中美贸易谈判期间,特朗普在2019年多次宣称香港问题和贸易谈判捆绑,但实际上美国并没有将这些问题同经济问题挂钩。
特朗普所说更多是嘴仗,美国用经济手段干预中国内政的操作已经越来越少。
今天的中国已经有足够的实力让贸易谈判同政治问题剥离。
本次协议中备受美国关注的仍是知识产权及技术转让等领域,其身为协议第一章第二章的身份足以说明问题。
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斗争史超过30年。
前副总理吴仪1991年“我们是在和强盗谈判”的发言给了意图挑衅的美方代表以深刻的印象
相对于中美在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十一款内容中大多约束双方应采取对等举措,并彼此按照相关法令采取对等对待,中美1988年以来五次“301调查”的结果相当不堪,因为在此期间的斗争大多以中国单方面修改相关法律告终。
在1991年4月的第一次调查中,中国应美方要求,修改了《专利法》。
在1991年10月后第二次调查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在1992年10月公布报复清单,威胁10月10日之前中美若不能就进口壁垒问题达成协议,就将征收惩罚性关税。
北京当月签约承诺“逐渐取消对美国商品的进口壁垒”。
美方在1994年的第三次“301调查”期间,先后对中国两批总价分别为28亿美元和10.8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0%的惩罚关税。
力量相对薄弱的中国在1995年依照美国要求,展开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侵权活动”。
1996年4月开始的第四次“301调查”以两个月后北京统一应美国要求继续关停工厂,并向美国汇报其“执法”行动告终。
到2010年,美国还针对清洁能源补贴问题再一次对中国发动“一般301调查”。
在世贸机制被当时的美国所控制的前提下,中国仍不得不同意修改国内相关立法。
不可否认,2020年1月15日的协议中仍有对中国不利的单方面内容,如第一章第五节第1-14条第二款中,协议约束中国:
“应规定屡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盗版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
第三款则仅要求美方:
“在研究采取更多举措,打击假冒或盗版商品的销售”。
面对中国电商、物流平台远较美方发达的现状,这种表述无疑显出了针对中国的一面。
但外界也同样需要注意,第一章、第二章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内容中,中美的举措终究是对等的,这较之中美此前五次“301调查”的让步结局就呈现了本质的差异。
以往,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屡屡在美方“调查”后不得不做出相关调整,除去美方之强硬姿态外,中国法制脱节、不到位之处也确实存在。
中国需要与国际接轨,健全法制建设。
而今,在中国的相关法治建设相对完善后,美国也难以借法律手段提出中国无法接受的提议和方案。
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信,或许正源自于其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此次中美协议备受关注的另有一点,即金融开放的相关细节。
在协议第四章中,中美就金融开放问题也形成了彼此约束的条款。但比起协议中刚刚确立的“开放”条款,中国在近两年尤其是贸易战爆发后的开放措施更值得注意。
在2018年4月,即“中美贸易战”爆发之后,中国总理李克强已在同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中向全世界承诺进一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
一年后,即2019年5月,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宣布了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
同年7月,中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再次明确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
到10月,中国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宣布于2020年逐步取消证券、银行、保险行业的外资股权限制。
从这里看去,15日的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可算补充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细节。
其中对某些还没有实现的内容给出了具体时间节点,对某些已经实现的内容予以了确认,亦对某些新开放的内容给出了实施细节。
面对北京已在签协议之前开放金融市场的现状,足见中国是有备而来,是提前规划。
在这一前提下审视中国做出的相关承诺,便可发现此举是不应和妥协退让划等号的。
说到底,2018年至今的新一轮中美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是中美结构性冲突。
这和以往三十年间美国对华施压,然后发动中美贸易摩擦的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说以往三十年来中国应对摩擦是为了单纯解决纠纷,那么当下中国打贸易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已经有所提升,其着眼点在中美关系大局以及世界格局上。
因此,1月15日后的中美贸易协议的基础既然已经不同,那么其输赢维度也不能用过去的退、让来衡量。
无论是2018年的中国,还是2020年的中国,都没有完全压倒美国的实力。
中国在协议第三章中承诺采购并且消减赤字,看似被动,并承诺很多,但实际上当北京能自主选择退让余地时,这较之此前三十年对峙中北京选择有限的局面就有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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