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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推广“丽水模式”,为“穷、病”开药方

2020-01-23 17:19:55 和讯名家 

当前,我国存在着“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严重社会问题,一方面,一场疾病导致一家人倾家荡产,“病根”变“穷根”;另一方面,经济拮据带来的低质量生活又往往使得“穷根”变“病根”。

“健康浙江”是浙江“精准扶贫”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机制,而“精准扶贫”则是“健康浙江”的助推力量也是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切实打造“健康浙江”、促进“精准扶贫”成为了浙江省进一步推进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

曾经的丽水市,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占52%。2013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在浙江丽水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丽水市突出解决扶贫难题,分析因病致贫原因。2019年更是创新推出“脱贫保”和“防贫保”两类产品,为承保农户突发疾病分别提供1.5万元和1万元的医疗补助,有效防止贫困农户因病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在医疗救助扶贫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模式”。

浙江财经大学戴卫东教授团队通过对丽水市医疗救助扶贫开展了专题调研,围绕建设以健康入手的“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出了八点具体的政策建议。

1.正确认识疾病发生规律,

纠正当前以经济效益为重的工作思路。

我省各地以重特大疾病和住院为医疗救助的重点违背了疾病发展规律。建设“健康浙江”,需要大格局,需要有魄力,需要从眼前的经济效益转向长远的社会利益。

2.医疗扶贫要从住院的病后救助

前置到门诊的病前救助。

门诊救助不能仅仅局限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应该扩大到五保、低保、贫困边缘人群等。贫困人口的门诊救助搞好了,那么住院救助的人数和投入就会相应下降。

3.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上调救助封顶线。

针对各类救助对象特别是贫困状况容易出现新变化的“支出型”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标准要留有适度空间,特殊病情、特殊贫情要有特别的救助标准,多种重特大疾病的家庭救助标准可以适当调整,在各项医疗报销和救助后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或者达到某一标准后进行全额救助,做到精准帮扶,缓解因突发性、灾难性疾病而造成家庭的巨额医疗负担。

4.逐步取消重特大疾病救助

病种目录的限制。

根据省市两级财政增幅情况,推行扩大医疗救助病种范围的试点,逐步推进救助病种“零限制”,这是提升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举措。在医疗救助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平衡重特大疾病病种之间的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坚持费用标准,让病种虽不同但费用均达到灾难性卫生支出标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都能享受到医疗救助。

5.瞄准潜在救助对象,

逐步缩小医疗救助的目标人群。

建议加强早干预工作,把潜在灾难性边缘人群一并纳入扶贫动态管理,免费承担上述潜在救助对象的定期体检和疾病筛查,建立贫困户健康档案,针对他们的身体和病情,制定营养膳食和行为干预计划。否则,这些潜在人群就是下一步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

6.花大力气做好“三防一检”工作。

对于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省级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建立专门账户,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三病防治工作,同时,更重要的是全面实施妇女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防止疾病“代际传递”。

7.产业扶贫中防止造成健康伤害。

在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中,要树立全局观,切忌解决了生活的“收入贫困”又导致了健康的“支出贫困”。所以,地方政府要指定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污染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精准扶贫”的最高境界,也是“健康浙江”的重要依托。

8.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编织

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安全网”。

目前我省各地基本上用医疗救助的基金来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划出一块资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由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者“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保障性质的限制,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标准,所以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难以根除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因此,必须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整合成一张“医疗保障网”,做到有效衔接,政府、市场和社会合力帮扶。

责任编辑:陈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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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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