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公告还指出,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公告指出,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此外,公告表示,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上述两份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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