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进价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在东城区经营的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10万元。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查处一批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1月27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1月31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格每个26元的“立体明星口罩”,提价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对外销售。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1月31日,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建元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一民宅的货物存储点进行检查,当场查扣超过保质期的口罩62600枚。同时,执法人员继续追查超过保质期口罩库存线索,2月1日,在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在昌平区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查扣超过保质期口罩106200枚。
由于此案数额较大,平谷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公安机关于2月7日将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例四:1月27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楚云鑫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销售假冒“3M”口罩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标称“3M”口罩,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台账和票据。经商标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鉴定,认定当事人销售的“3M”口罩为商标侵权商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月7日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并没收侵权口罩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2月7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发现当事人徐某在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南口销售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经查当事人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涉嫌无照经营。当事人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暂扣口罩1400个。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丁天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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